
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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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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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从运输工具申报日的第二天开始算,当天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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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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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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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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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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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5天(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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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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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接受申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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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报金 |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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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同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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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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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申报期限截止日无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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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海关开出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天(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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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征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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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至元,小数点以后的直接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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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舍五入计算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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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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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顺延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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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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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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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超期未报货物提取变卖的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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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税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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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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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海关行政事业专用收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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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专用缴款书(与税款缴纳凭证相同,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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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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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五,50元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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