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科越云通关关务资讯

行业解决方案

热搜关键词: 合规认证 云通关报关平台 智能通关系统 AI报关引擎 AEO合规管家

企业海关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来源: 2021-09-06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现在有很多外贸企业以为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权就万事俱备了,不知道还需通过海关备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实,到海关备案很简单,权利人只需花800元备案费便可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800元,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很小的一个数字,都只是每月费用支出的一个零头。但就是这区区800元,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角度看,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先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2007年8月12日,珠海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阿联酋一批干电池。海关审单关员在对该票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后,立即对下达了布控指令。8月13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的干电池上均标有“SOYO”商标。经核对海关总署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管理系统”发现,“SOYO”是上海智伟电池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2007年8月9日已经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上海海关立即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查获侵权干电570箱共109多万件,价值人民币约26万元。上海智伟电池有限公司是上海的一家民营企业,公司以生产、出口电池为其主营业务,“SOYO”是其主要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2006年其生产的“SOYO”电池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然而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2007年1月至9月,该公司“SOYO”电池出口额急剧萎缩至300万元人民币。面对这种情况,该公司选择了通过海关备案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该公司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商标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仅4天,上海海关就查到了假冒货物。该公司根据海关提供的案件线索,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在生产工厂再次查获大量的侵权电池。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和海关执法的效率,对企业寻求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权利人根据海关在边境查获侵权货物的线索,顺藤摸瓜,在生产加工厂又查获大量的假冒货物,权利人获得了极大的维权成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功能等到了充分发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可将其知识产权包括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费每件800元,备案有效期是10年。在知识产权有效期内,企业可以续展,续展不需要另行缴费。备案之后,全国42个直属海关均可以直接从网上查询备案信息,海关在进出口贸易监管中一旦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企业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立即主动通知相关权利人,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
  一、申请备案的程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http://202.127.48.151/applyrecord/提交。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用户授权。注册成功后系统会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有关图片;
  (三)缴纳备案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费账户:账号:0200000709014407044 开户行:北京市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帐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四)提交纸面申请。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五)获得核准备案信息。申请人提交纸面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海关总署审核其申请的情况。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海关总署驳回备案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纸面材料不再退还。
  二、申请备案的作用
  1、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2、备案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3、事先的备案可缓解缴纳担保的资金压力。根据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知识产权事先向海关备案的,如果发现某票货物涉嫌侵权申请海关扣留,在扣缴担保时有一些优惠措施: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而知识产权实现未在海关备案而要求海关扣查某批货物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可见:知识产权备案后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而未备案的,则需提供的担保无此限制,现实中往往高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上千万元。这都是企业很难承受的数额。
  因此,企业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善于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权利和途径,只要有自己品牌的货物进出口,不妨都去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为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构筑起严密的保护体系。

参考文献:《企业如何应对海关行政处罚》,赵国华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