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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喷泉”的归类

来源: 2021-09-08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作者注:本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归类小助手”(findhscode),谢谢!

——吴瑕 

 

大家好!天气还是这么的冷,狸叔真恨不得裹着被子去上班!不过嘛,现在倒是吃火锅的好日子!说到火锅,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吃过一种新式火锅——“巧克力火锅”。

所谓“巧克力火锅”(见下图)是一种瑞士火锅(Fondue,法语意指融化)。做法是将巧克力放入锅中用火煮融,加入奶油,让巧克力变得更软,然后以叉子叉上水果、饼干或面包,沾巧克力后食用。味道不错哦!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去尝试一下(恒隆广场里就有一家哈根达斯)。

 

狸叔今天要介绍给大家的商品,也是一种类似“巧克力火锅”的商品——“巧克力喷泉”(见下图)。它利用通电加热的底盆使巧克力一直保持在融化状态。液状的巧克力进入喷泉机中央的缸体,进而被旋转的螺旋杆运输到喷泉机顶部。再从顶部流回底部,循环往复。流经的梯状圆锥体制造了巧克力瀑布的效果。通常可用部分类型的水果、棉花糖等蘸取巧克力,让巧克力凝结其上,供人品尝。

 

简单介绍之后,让我们来对上述商品的归类进行分析。本商品主要通过电加热将巧克力熔融为液状,再被旋转的螺旋杆(见下图)运输到喷泉机顶部,最后从顶部流下,形成瀑布效果。

 

从上述工作原理中我们可以看出,本商品大致可以考虑归入两个品目——

(一)85.09 家用电动器具,品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除外

(二)85.16 ......其他家用电热器具......

接下来,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巧克力喷泉”究竟应该归入哪个品目。

首先,依据第八十五章章注三:

“三、品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及食品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

(二)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其他机器。

但该品目不适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品目84.14)、离心干衣机(品目84.21)、洗碟机(品目84.22)、家用洗衣机(品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品目84.20或84.51)、缝纫机(品目84.52)、电剪子(品目84.67)或电热器具(品目85.16)”。

从上述章注释中可以看出,85.09的品目条文虽为“家用电动器具”。但是,并非所有的“家用电动器具”都可以归入其中。其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必须为“装有电动机的家用器具”,即必须是“电动式”的。如果是非“电动式”的(比如,手摇式的榨汁机),则通常归入第八十二章或其它相应章节。

(2)必须为“通常在家庭中使用的器具”,其“工作范围不得超出家庭需要”

(3)重量不超过20千克,但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及食品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除外(当然,前提是上述四种机器符合(1)(2)项)

(4)下列商品除外——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品目84.14)、离心干衣机(品目84.21)、洗碟机(品目84.22)、家用洗衣机(品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品目84.20或84.51)、缝纫机(品目84.52)、电剪子(品目84.67)或电热器具(品目85.16)——换言之,上面列出的这些商品,即使符合(1)(2)(3)项,也不能归入品目85.09。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巧克力喷泉”是否符合上述四点。

首先,“巧克力喷泉”的确是通过“电力”工作的(通电加热,利用电能驱动螺旋杆运输巧克力浆)

其次,“巧克力喷泉”的确并非用于食品制造工业。其主要应用于餐饮行业(当然,也可以自己家里买台玩玩)

第三,重量不超过20千克(见下图)

 

虽然前三点基本符合。但是,接着问题来了。

“巧克力喷泉”,同时具有“通电加热”(品目85.16)与“螺旋输送”(品目84.28)两种功能。并且,从重要性上看,狸叔个人认为是“通电加热”的功能更为重要。因为,如果没有“螺旋输送”功能的话,本商品依然可以工作(只是不能形成“瀑布”的美观效果)。但是,如果没有“通电加热”功能的话,本商品根本无法运作。

所以,狸叔个人认为,“巧克力喷泉”虽然具备品目85.09项下的部分特征。但由于其主要通过“通电加热”的方式工作。属于第八十五章章注三的排他范畴,故建议归入品目85.16。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提出质疑。类似“巧克力喷泉”这种用于餐饮业的设备,能归入品目85.16的“其他家用电热器具”中吗?品目85.16的排他条款中不是有这么一条——

本组不包括:

......

4.工业用微波炉、烘箱及设备(例如,餐馆用微波炉)(品目85.14)。

既然“餐馆”用的“微波炉”不能按“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归入品目85.16。那餐饮业用的“巧克力喷泉”就能归品目85.16了?

对于这个问题,狸叔也谈谈自己的看法。个人认为,上述排他条款中所提到的“工业用微波炉”(包括“餐馆用微波炉”)是指那些大型的、专业的、设计时即未考虑兼容家用的“微波炉”(见下图)

 

这些“工业微波炉”与普通的家用微波炉有明显的区别。在这里,狸叔觉得可以把品目85.09中的“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概念借鉴过来。即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微波炉均可视为家用。即使其安置于餐馆中使用,同样可以归入品目85.16。如果重量超过20千克,那就证明其不具备兼容家用的特征,应按工业用微波炉归入品目85.14。

当然,以上观点仅为狸叔个人意见,可能比较主观,仅供参考。具体判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产品的设计目的、使用说明、购买对象等多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总之,武断的把用于餐馆里的微波炉“一刀切”的归入品目85.14是不合适的。还是应该从商品本身的属性来判断归类。

比如,客户进口一台明显是用在家庭厨房里的微波炉,但是其用途申报为“在餐馆中使用”。这样就可以把一台家用微波炉归入工业用微波炉了吗?这样的话,归类技术的严肃性就无从谈起了。


附录:

各们亲们若有归类方面的问题,可以选择在微信上留言或者发狸叔的邮箱(wuxia8013@aliyun.com),当然也可以QQ(1055685736)直接加狸叔本人(上班的时候大家高抬贵手,实在太忙),谢谢!

另外,如果有业务方面的需要,请联系黄先生(1391605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