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科越云通关关务资讯

行业解决方案

热搜关键词: 合规认证 云通关报关平台 智能通关系统 AI报关引擎 AEO合规管家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来源: 2021-09-06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作者‖沈寅斐 上海杉达学院

来源‖赤子(上中旬)


摘要: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因其主体和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传统的管理体制机制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存在脱节现象,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正面临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易发、多发、频发的风险。本文在分析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的内外部风险因素、风险成因,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完香增值税制度、加强出口商品征退税衔接、改革出口退税管理机制、健全部门协作管理、出口贸易方式转变调整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贸易活动。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它依靠互联网和国际物流,直接对接终端,满足客户需求,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木低、周期短等方面的优势,己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一)跨境电子商务成拉动外贸新引擎。
  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己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艾瑞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达到1.8万亿元、2.3万亿元和3.1万亿,年均复合增长率31%,增速远高于同期外贸6.2%的增速。来自商务部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境内通过各类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已超过20万家,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
(二)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全面铺开。
  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扶持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国六条”;2013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2014年年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201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公告》,这是国务院出台促进外贸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国六条”中明确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以来,首个“落地”的实施细则。
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风险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的表现形式。
1、虚构可抵扣税额。外贸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虚假进货、虚构委托加工、虚构视同自产货物等形式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或收购凭证,虚增进项税额,骗取出口退税。此类偷税行为和骗税行为相互融合的方式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2、虚构出口业务。生产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将纯内销业务改为内销和出口业务混合操作,通过“假报出口”或“借货出口”的运作方式,利用以次充好、低价高报,以少充多、虚增数量,无货出口、空箱闯关等手法,将真假、虚实的货物结合在一起,蒙混过关,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供货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也确有部分货物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地和货源地又不在同一地,发现此类出口骗税有较大的难度。
3、中间代理商“买单”业务。外贸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违规将代理出口业务虚构成自营出口业务,采用“四自三不见”(中间代理商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方、不见购货方)买单业务经营模式。代理出口人一手包办几乎所有的手续,既提供虚假货源,又介绍假冒外商客户,异地报关、异地“供货”,避开税务部门的审核监管。
 4、虚假报关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采取低价高报、低退税率商品虚报为高退税率商品、及不得退税的商品虚报为应退税商品等手段,非法获取虚报出口货物的退税单证,进而骗取出口退税。此类骗税手法隐蔽,表现为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等凭证齐全,电子信息吻合,但货源虚假。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风险的成因分析。
1、经济利益驱使。经济利益驱使是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动机与目的,且与退税利益相比骗取出口退税所付出较小。在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骗税案件中,可以看出巨额的退税款是骗税分子挺而走险的主要诱因,如2012年粤湘豫皖联合破获的“闪电一号”专案:102家涉案企业涉及骗税3.28亿元。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骗税分子罔顾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出口方式的影响。异地“供货”的比重增加。以浙江省为例:2012年,省外“供货”货物出II额为594.61亿元,省外供货金额占全部供货金额的比重己接近20%,随着异地“供货”的比重的增加,给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带来极大的挑战,使得部分外贸企业更多地进行跨地区作案、采用异地“供货”方式骗取出口退税。
3、增值税税制尚不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是建立在增值税制度基础上的,而目前增值税制度还不够健全。
(1)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窄且多种抵扣凭证并存。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仍然仅限于销售货物、部分劳务服务及进口货物,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在某些环节上的中断。我国增值税抵扣凭证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包括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等。如目前政策规定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照13%计提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税收优惠政策过多。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外仍有税务部门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财政部门的“先征后返”、“超税负返还”等内容众多、方式多样的优惠政策,造成税基侵蚀,利润转移。
4、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出口退税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不适应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要求。
  (1)出口退税审核管理模式与外贸出口要求不适应。现行出口退税主要审核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税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申报表的逻辑关系。在这种模式下,着重于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在形式上的合法性和逻辑关系上的一致性,而忽视了对出口退税申报行为的真实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出口企业征、退税管理脱节。一方面,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征、退税脱节,造成“征税归征税、退税归退税、征退税不衔接”的局面,难以进行全面监管。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税务机关机构一般按行政区域设置,出口退税工作在增值税管理环节上存在“征税地”与“退税地”之间脱节,也使得采用异地“供货”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频发。
5、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管理属于条块分割管理模式。出口退税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生产、流通、海关、外汇、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内容、要求和目的不同,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不到位、共享信息不充分、跨部门的信息传递不畅,出现了出口退税管理上的灰色地带和自区。
三、防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风险的对策研究
1、持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制度是出口退税制度的根基。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完整的增值税“链条”,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风险。
  (1)慎用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优化优惠方式。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持续的推进,可以保留不打破抵扣链条的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两种优惠方式,针对其他优惠政策在遵循增值税“中性税收”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优惠制度,取消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的优惠政策,使增值税各环节环环相扣,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2)统一增值税抵扣凭证。统一增值税抵扣凭证,取消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企业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从源头上解决收购农产品等进项抵扣难以控制和管理的问题,遏止骗取进项扣税。
  (3)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保持抵扣链条的连续性。加强增值税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统一性,防止因政策执行的差异人为割裂增值税“链条”;着力解决增值税链条在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中断的问题,充分利用税控和信息管税系统,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纳税人类型。
2、推动税务管理机构改革,有效配置税收征管资源。
  加强增值税征、退税衔接就是要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征退税信息的及时共享,使税务机关既掌握出口企业退税情况,又了解其征税情况,以便准确评估出口企业及其出口业务情况,及时发现出口企业可能存在的骗税风险。
  (1)跨境电子商务征、退税一体化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税政策,同一行政区域内征、退税应由国税机关内同一职能部门一体化管理,该部门既管征税又管退税,可以全面掌握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及征退税信息,真正做到征退税管理的无缝衔接。
  (2)实现税务机关内部征退税信息联网。随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异地“供货”的增加,难以对其出口申报提供的缴税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因此,在法律框架内加快出口退税信息化进程,构建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信息平台,打破地区之间征退税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实现征退税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有效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3、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从注重形式合法性向实质合法性转变,逐步形成以风险导向的风险防控体系,防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的风险。一方而,形式合法性的审核自动化。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加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推广应用,出口退税涉税单证从人工审核转为由计算机自动比对。
  另一方面,实质合法性的审核风险导向化。优化预警监控运作流程,快速识别出口退税风险点和监控点,以信息化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出II退税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并根据指标设定划分不同级别的风险,建立出口退税风险应对处理机制。
4、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涉及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商务、公安等众多职能部门,应积极沟通协调、拓展合作途径、探索协作方法,建立跨部门职能有机统一的出口退税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由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构筑涉税信息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的分工与合作,形成出口退税风险防范合力。海关加强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核查,有针对性的提高海关查验率,查处借货出口、虚假出口、虚假报关等违法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打击不正常收汇行为;商务部17加强企业的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贸易监管机制。
  浙江省义乌市试点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由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经国家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从市场经营户采购货物,并在采购地直接报关出口,由海关实施全程监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从制度上杜绝“征税不足、退税过头”及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
6、理顺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机制。
  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退税办法延续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机制的原理。各省市的出口退税超国务院批准核定基数部分按照中央与地方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一方面出口退税财政负担比例与增值税分成比例不一致,造成地方政府担心影响当地经济而对打击出口骗税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随着异地供货的增加,征税地和退税地分离,各省市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甚至造成“收不抵退”的情况出现。建议借鉴国际惯例,由中央财政完全负担出口退税,有效减少地方政府在出口退税方面的恶性博弈,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四、结语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己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相关支持政策也己全面铺开。下一步着重梳理现有税收法规,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税收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制度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营造有利于发挥跨境电子商务优势的税收环境,为其健康、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2012-2013)。
  [2]聂林海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中国流通经济,2014年第6期
  [3]任志新,李婉香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助推外贸转烈升级的策略探析对外经贸实务,2014年第4期
  [4]言卫东,秦贵福出日骗税问题剖析及防范措施税务研究,2014年第5期
  [5]殷明叶水青“营改增”试点中的服务贸易出日税收优惠政策探究税务研究,2013年第1期
  [6]武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推进“营改增”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改革国际税收,2014年第1期
  [7]冯海波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的“营改增”改革成木分析税务研究,2014年第1期
  [8]查志强出日退税分担机制下地方政府间博弈行为分析:一个经济学解释浙江学刊,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