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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通关业务Q&A(四)

来源: 2021-09-08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问:有没有简易审价程序?

答:为了提高审价效率,方便企业通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简易审价程序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海关经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比如寄售、免费交付、赠送等),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2)对于加工贸易料件及其制成品等特殊货物进口或内销,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直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3)对于下列情况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①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②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③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海关提醒:对于第三种情况,如不履行质疑程序,需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