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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企业须知(36-70)

来源: 2021-09-06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前言

本文中东北地区海关是指大连海关、沈阳海关、长春海关、哈尔滨海关、呼和浩特海关和满洲里海关,区域覆盖辽、吉、黑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服务“一带一路”、振兴东北等国家发展战略,海关总署推出了“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措施。为了使广大进出口企业更好的了解海关政策,提高通关效率,我们编写《百问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企业须知》。由于编辑水平有限、时间仓促,不周之处恳请各界批评指正,如有冲突敬请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36.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如何选择申报口岸?
  企业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或货物进出境地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确定申报口岸。
37.东北地区企业在一体化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出口货物时向哪个海关申报?
  东北地区企业在一体化区域以外的口岸进出口货物时,申报方式不变。
38.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区域专业审单是如何运作的?
  区域审单中心设在大连海关审单处,承担本区域商品专业审单职责,并按照统一的审单规范实施审结、内转、外转、退单及挂起等操作;区块内其他海关重点做好本关区的现场验估、事后批量复审、税收质量监控、审单质量监控、商品规范申报等相关工作。
39.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于补充申报有何新的要求?
  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补充申报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40.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单在审单环节是否还设置不同的通道流向?
  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海关通关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逻辑检查条件确定是否接受申报,对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将按照统一的通道决策和风险甄别结果完成通道判别。经判别进入专业审单通道的,由区域审单中心进行专业化审单作业。
41.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单税款担保业务如何办理?
  对于总担保,企业需向企业所在地或口岸地直属海关关税部门申请办理总担保备案,通过后可在东北区域任一接单现场办理具体税款担保业务操作;对单一保函担保业务及保证金形式的税款担保业务具体操作由口岸接单现场办理。
42.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需要人工干预采取特殊申报操作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应如何向海关提出申请?
  对需要人工干预采取特殊申报操作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应向货物申报地现场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43.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在通关过程中报关单被退单、挂起,如何与海关联系?
  报关单退单、挂起时,企业可在预录入平台查询到海关发出的回执信息及具体联系方式。
44.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如何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
  企业可在预录入平台及时接收海关发出的回执信息,由此得知报关单通关状态。企业也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线查询”栏目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
45.人工审单的“外转”是指什么?
  外转是指审单中心专业审单人员将电子数据报关单转至现场海关验估岗位继续审核的操作过程。
46.“外转”的报关单是否需要转回审单中心?
  审单中心在进行报关单“外转”时,可选择是否需要转回处理,对不需要转回的外转报关单,可由现场海关验估岗位直接审结。
47.海关对报关单审价和归类的质疑、磋商程序在哪个环节进行?
  计算机自动审结、区域审单中心专业审单审结以及外转后由现场海关审结的报关单,其审价和归类的质疑、磋商均由现场海关负责。
48.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涉及修改撤销的报关单,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报关单修改撤销业务,经区域审单中心专业审单审结的,由审结地海关审单处负责;非专业审单审结的,由申报地海关负责;出口报关单更改船名航次的,由申报地海关负责。对于部分已审结未放行的专业审单进口报关单,区域内根据统一标准,由申报地海关负责。
49.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涉及修改撤销的报关单,企业向哪个海关递交申请?
  对于涉及报关单修改撤销的,企业向申报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修改撤销纸质申请材料。
50.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能否选用一体化通关模式?
  一体化通关适用于企业在一体化区域内各口岸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制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一线进出境适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允许企业在进出境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域自主选择申报、查验地点。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报的货物暂不纳入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管理,仍使用转关、直通关模式。
 51.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报关单编码规则是否有调整?
  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各个海关的报关单编码规则仍采用现有规则,不作调整,即企业仍按照目前各海关报关单编码规则申报,编码申领仍沿用现行做法。
52.企业采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需要提前和海关签协议吗?
  凡是在一体化区域内的口岸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一体化通关模式通关,不需要与海关签署协议。
53.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后企业与海关进行通关作业无纸化签约是否只与一个海关签约就可以了?
  通关作业无纸化签约仍然是由企业与需要采用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海关分别签约。
54.选择一体化通关方式同时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申报方式通关时对随附单据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规定:
  (1)进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55.在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中对于涉及企业通关无纸化申报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有什么要求?
  一体化区域内海关将加快“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逐步取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纸质文本,规范海关管理相对人的报关行为,有效配合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进进程和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56.采用一体化通关方式申报的货物,如何确定货物查验地?
  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需要实施查验的,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在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海关应加强途中监管。
57.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货物,如何办理查验手续?
  对需转运分流到申报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由企业向申报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口岸海关按进口转关运输(转关方式为‘转关查验’)将货物转往申报地海关。
 58.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运输工具在哪里备案?
  运输工具的备案仍然采取原有模式,在运输工具所属公司所在地海关或运输工具进境地海关备案。
59.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可以跨关区发送舱单吗?
  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改革后,仍然按照备案权限和传输范围向口岸海关发送舱单电子数据,舱单数据在区域内共享。
60.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进口货物如何实现实货放行?
  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对选用一体化通关模式的进口货物实施放行电子化,即监管场所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为企业办理提货手续。
61.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出口货物的运抵报告由申报地还是口岸地的监管场所发送?
  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后,出口货物的运抵报告由口岸地监管场所向海关发送。
 62.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是否可以跨关区核注核销舱单?
  一体化报关单可以跨关区对进出口岸的舱单进行核注、核销。
63.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能否跨关区查询舱单?
  海关总署网的“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已开放舱单查询和舱单预录入查询功能,东北地区舱单信息均可查询。
64.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舱单修改、删除向那个关区申请?
  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后,企业应向接收舱单的海关发送该舱单修改、删除申请。
65.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如果进口货物产生滞报,可以任意选择海关缴纳滞报金吗?
  不可以,对于通关过程中产生的滞报金,企业需要向接单现场海关缴纳。
66.东北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企业通关过程中如果产生滞报金,向哪个海关申请减免?
  实施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后,企业通关过程中如果产生滞报金,应该向企业申报时选择的接单现场海关申请办理滞报金减免手续。
67.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暂时进出境货物到哪个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对于暂时进出境货物,企业可按照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进出境地及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并据此确定向接单现场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审批手续。
68.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到哪个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企业应到原办理暂时进出境审批手续的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69.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暂时进出境货物退运出入境后,到哪个海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退运出入境后,企业到原征收保证金的通关现场海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70.当前实现海关与各发证机关联网的许可证件共有多少种,各是什么,监管证件代码是什么?
  当前实现海关与各发证机关联网许可证件共有16种。包括: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1)、出口许可证(代码4)、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代码x)、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代码y)、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代码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代码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代码G)、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代码O)、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代码v)、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码A)、出境货物通关单(代码B)、密码产品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代码M)、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代码P)、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代码S)、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代码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