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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追
踪
经营
单位
××××电子有限公司
报关
单号
223320111331××××××
申报
品名
润滑油
××××电子有限公司向机场海关申报润滑油一批,申报税号:27101992,毛重112千克,净重96.2千克。该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升,需将重量转换体积后一并申报,报关员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公告第46号规定进行单位换算,但计算后直接保留了小数点后两位进行了申报,故造成了海关电子退单。
海关退单提示
申报第一计量单位与第二计量单位折算不符,扣1分
退单诊断分析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规定:“进口消费税应税成品油时,纳税义务人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按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同时申报进口数量”,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规定:“对于进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税号:27101929)”、“润滑脂(税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税号: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税号:27101999)”项下的成品油,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统一按以下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并计征进口环节消费”。换算公式如下: 27101929 1千克=1.176升 27101992 1千克=1.126升 27101993 1千克=1.126升 27101999 1千克=1.015升 此次申报的为27101992的润滑脂,故套用换算公式1千克=1.126升,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数量及单位”栏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舍去),故计算后得出应申报为108.3212升
改进
措施
报关员需要时时收集相关海关政策信息,并熟悉报关单各栏的填报方式,特别要注意关于成品油这一特殊商品申报中的相关规定,避免今后的差错再犯。
海关法规依据
1、海关总署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
2、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
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
【本文标签】 报关系统 AEO系统 金二系统 科越云通关 智能报关系统 关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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