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科越云通关关务资讯

行业解决方案

热搜关键词: 合规认证 云通关报关平台 智能通关系统 AI报关引擎 AEO合规管家

报关单百例差错诊断(四)

来源: 2021-09-08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经营

单位

××××电子有限公司

报关

单号

223320111331××××××

申报

品名

润滑油

××××电子有限公司向机场海关申报润滑油一批,申报税号:27101992,毛重112千克,净重96.2千克。该商品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升,需将重量转换体积后一并申报,报关员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公告第46号规定进行单位换算,但计算后直接保留了小数点后两位进行了申报,故造成了海关电子退单。

海关退单提示

申报第一计量单位与第二计量单位折算不符,扣1

 

退单诊断分析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规定:“进口消费税应税成品油时,纳税义务人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按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同时申报进口数量”,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规定:“对于进口“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税号:27101929)”、“润滑脂(税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税号:27101993)”和“其他重油及重油制品(税号:27101999)”项下的成品油,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统一按以下给定公式由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换算后向海关申报并计征进口环节消费”。换算公式如下: 
27101929 1
千克=1.176 27101992 1千克=1.126 
27101993 1
千克=1.126 27101999 1千克=1.015 
此次申报的为27101992的润滑脂,故套用换算公式1千克=1.126升,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数量及单位”栏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舍去),故计算后得出应申报为108.3212

改进

措施

报关员需要时时收集相关海关政策信息,并熟悉报关单各栏的填报方式,特别要注意关于成品油这一特殊商品申报中的相关规定,避免今后的差错再犯。

海关法规依据

1、海关总署关于再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2号)

2、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

  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