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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百例差错诊断(五)

来源: 2021-09-08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经营

单位

上海××汽车部有限公司

报关

单号

22312009131××××××

申报

品名

润滑脂等

上海××汽车部有限公司委托某报关企业代理申报润滑脂及其他货物一批,润滑脂申报税号为27101992,与其他品名一并向海关申报。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进口成品油应单独向海关申报,故造成电脑自动退单并扣一分。

 

海关退单提示

“成品油”应单独向海关申报,电子申报退单并扣一分。

 

 

退单诊断分析

1、依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99号公告《关于调整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相关规定,进口消费税应税成品油时,纳税义务人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按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同时申报进口数量。公告公布于2008年12月31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报关企业报关员由于没有了解海关相关政策,未按要求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导致海关退单。

2、通过此案例可以发现海关的相关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不断调整并定期对外公布的,这就需要我们的报关员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断地积累各种业务知识,这样才能确保在进出口清关过程中不避要的退单

 

改进

措施

1、遇成品油等商品(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所列商品)需按规定分单申报

2、注意需按海关规定换算成品油第二计量单位

海关法规依据

1、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

2、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9号公告)

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成品油第二计量单位换算问题的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