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科越云通关关务资讯

行业解决方案

热搜关键词: 合规认证 云通关报关平台 智能通关系统 AI报关引擎 AEO合规管家

信用证和信用保险

来源: 2021-09-09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是我国出口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风险的手段,据统计,我国大约80%以上的出口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而在欧美发达国家情况恰恰相反,大约80%以上的出口通过非信用证方式结算。在统计数据巨大反差的背后有一个隐忧,即出口企业相对保守的风险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出口业务的拓展。出口企业的一个普遍的担心是采用了非证的结算方式后,如何控制风险。事实上,从80%信用证结算到80%非证结算的转换背后,是使用各种灵活的风险控制手段的结果,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比如在英法等国30%左右的出口投保出口信用险,而在我国这个比率仅为1%。


 

信用证作为一种综合性的金融产品,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风险和结算手段。这两项功能完全可以通过在非证(托收或电汇)结算基础上投保非证统保出口信用保险来实现。以下从这两方面就出口企业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可以获得的服务和花费的成本进行比较。


 

一、控制风险

出口企业无论是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还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目的都是获得进口商以外第三方的信用支持,降低风险。但实现的方式和获得支持的性质却不尽相同。

1、信用证是开证行开立的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付款承诺,开证行取代进口商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保险公司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该责任的生效是以出险(包括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为前提的。

2、相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可以规避的风险较窄,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信用保险产品除承保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之外,还承保政治风险。

3、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有条件”的。受益人必须提交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这一特点使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与实际贸易脱节,因为有可能受益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但由于提交了有“不符点”的单据而丧失相应的权利。

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可以分成实质性和非实质性不符点。非实质性不符点是指打字错误等对出口商履约无任何实质性影响的不符点。虽然国际商会制定的 UCP500以及国际商会专家组的众多判例都力图对不符点作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要求银行不可以“非实质性”不符点为由拒付,但由于这些都属于国际惯例的范畴,没有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不同的银行执行起来,标准各不相同。从本质上将,开证行只是进口商的“付款代理人”。资信差的开证银行在进口商出现偿付危机的情况下本能地有利用非实质性不符点摆脱付款责任的冲动。另一方面,信用证一般会规定出现不符点时受益人需要缴纳“不符点费”,一个不符点收取50美元以上的费用,所以即便受益人得到偿付,也大大增加了成本。一些银行(如意大利的银行)传统上甚至把“不符点费”和相关“处理费”(handling charges)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为防范这类不符点,出口商一般都投入了大量额外的精力,但仍无法做得到万无一失。而在相同条件下,即在出口商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只要出现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信保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无条件”的。

实质性不符点一般是由于出口企业违约造成的,如货物出运错过规定的装船期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使用信用证还是投保信用保险,出口企业继续出运的前提是必须收到进口商的确认(就是同意对合同作相应修改)。但在使用信用证的情况下,出口企业还必须等待开证行对信用证作出修改,改证不仅会增加出口企业的费用,还会大大延误出运时间。因为后一种原因,出口商常常只能选择带不符点交单。这种情况下,信用证不仅不会提供任何收汇保障,还会因不符点形成很多银行费用。

由于信用证项下对开证行付款责任的过分依赖,导致出口商在发生不符点的情况下缺乏后续风险管理手段,没有信保项下信保公司代为追索和理赔的安排。所以无论出现实质性还是非实质性不符点,相比类似情况下的托收或OA并投保信用保险的交易,出口商的风险更大。

4、无论是信用证还是出口信用保险,能否有效地帮助企业控制风险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开证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政策性背景,以及相应的政策安排,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该与中国政府有同样的信用评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公司的偿付能力绝不亚于大型的银行集团,更不要说众多的中小型银行。因此,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较一般的开证银行要更为坚实、可靠。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拥有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两家金融机构其中之一(另一家为人保财险PICC),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目前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外经贸、产业、财政和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向海外投资,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