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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关务系统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
关务系统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关务系统,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走私货物的法律责任
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关务系统,如果伪瞒报,偷逃关税或逃避国家禁止或者限制管理的,可能构成走私,面临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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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