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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国检局进一步简政放权,把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由集中受理模式改为14家分支机构受理。企业根据工商注册地所在辖区就近办理,缩短了备案周期,大大便利了企业。
但在该项业务的受理过程中,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对于备案工作不够重视,常常出现以下问题: ▲在货物到港后方才发现未进行备案; ▲备案时主体认定不准确; ▲提供材料不完整、不及时。 特别提醒
由于种种原因,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未及时办理的,将导致无法完成入境货物报检,造成货物滞港 。 一需要备案的收货人是指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进口企业,即报检单上填报为收货人的企业。 二
根据相关规定,“进出口用作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等非贸易性的食品,使领馆自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无需进行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具体产品及编码可以在检验检疫官方网站上查询,其余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均需要进行备案。
留意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的到期日,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新证后及时进行备案变更,以免备案失效。
提醒多一点
以下14家分支机构均受理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工作,企业可根据工商注册地所在辖区就近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