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科越云通关关务资讯

行业解决方案

热搜关键词: 合规认证 云通关报关平台 智能通关系统 AI报关引擎 AEO合规管家

“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最强攻略来了!

来源: 2021-08-31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系统概况


金关二期经国务院批准立项,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金关工程二期为国家、社会公众提供海关业务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为构建开放型国家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跨境新政、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金关二期已于2018年2月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上线运行。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是金关二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和推广应用为海关深化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由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加工贸易账册管理、保税流转管理等多个分系统组成。


    系统切换工作安排


按照海关总署的工作安排,天津海关自2019年3月起全面启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切换工作。2019年8月1日起,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等业务,原则上一律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进行。因电子账册企业需同步对企业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对在8月1日前难以完成信息化改造的企业,可以对切换时间视情况予以延期,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工贸易手册业务:

2019年3月启动试点;4月西青海关、南开海关全面推广应用;5月天津海关关区加工贸易手册业务全面推广应用。

(二)加工贸易账册(联网)业务:

2019年6月在南开海关、塘沽海关选取电子账册企业启动试点,7月在南开海关、塘沽海关全部电子账册企业全面推广应用;8月天津海关关区加工贸易账册业务全面推广应用,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切换工作。


      相关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保税核注清单?

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

保税核注清单格式、填报要求等详见海关总署2018年23号公告。

(二)保税核注清单启用后,进出口流程有哪些变化?

1.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2.为简化保税货物报关手续,在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启用后,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后未获得收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结转手续的,可不再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或与区(场所)外企业间进出货物的,区(场所)内企业可不再办理备案清单申报手续。

3.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需要办理报关单申报手续的,报关单申报数据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转,应先由转入企业报送进口保税核注清单,再由转出企业报送出口保税核注清单。

(三)保税核注清单如何修改、撤销?

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货物进出口报关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2.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3.货物进出口报关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的一致性。

4.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5.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四)哪些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以归并为报关单同一商品项?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可归并为报关单同一商品项:

1.料号级料件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原产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可予保税的消耗性物料与其他保税料件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2.出口成品同时满足:10位商品编码相同;申报计量单位相同;中文商品名称相同;币制相同;最终目的国相同的可予以归并。其中,出口应税商品不得归并;涉及单耗标准与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因管理需要,海关或企业认为需要单列的商品不得归并。

(五)在金关二期系统下,企业办理手册设立时是否需要先期办理资料库备案手续?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中,已取消办理备案资料库环节,企业可直接办理电子化手册设立手续。

(六)在金关二期系统下,企业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交的随附单证如何处理?

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已具备随附单证无纸化功能,企业可在办理手(账)册设立等业务环节,根据需要上传电子化随附单证。

(七)金关二期系统中深加工结转业务应如何办理?

1.对于金关二期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通过“金关二期保税流转系统”办理。企业按规定格式在保税货物流转系统申报“转入/转出申报表”和实际收发货情况,在申报表有效期内按照收发货实际情况汇总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

2.对于金关二期系统与H2010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取消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审核和收发货登记环节(企业自行保存收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双方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日内(存在技术原因等特殊情况的最多可延长至20日内),使用金关二期系统的企业直接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使用H2010系统的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海关通过双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数据比对进行管理。

(八)现有H2010系统手(账)册的剩余料件要结转至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企业应如何办理手续?

现有H2010系统手(账)册剩余料件需结转至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的,取消余料结转前置审核环节,企业无需办理余料结转申请表,直接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

(九)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内销征税业务应如何办理?

企业金二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内销,无需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直接申报内销核注清单,以核注清单为基础申报内销报关单。

(十)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外发加工业务如何办理?

金关二期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外发加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表”和“外发加工收发货单”,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以电子形式申报外发加工备案数据和实际收发货数据。

(十一)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进出口岸”栏目应如何申报?

根据金关二期系统设置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和生产经营安排如实选择填报有关加工贸易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进出口岸”应详细填报有关隶属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不可笼统填报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如“天津海关0200”等)。

(十二)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单耗申报环节”应如何申报?

按照目前金关二期系统设置,手册表头“单耗申报环节”栏目企业可填报为“出口前”或“报核前”。除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可填报为“报核前”外,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填报为“出口前”。

(十三)手册设立环节,企业已知要在国内采购部分料件加工生产,应如何申报?

对于全部为国内采购的料件,在手册设立环节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向海关申报,如要申报的,手册表体“保税比例”栏目应申报为0;对于部分保税进口、部分国内采购的料件,企业应如实申报手册表体“保税比例”栏目。

(十四)在金关二期系统加工贸易手(账)册的设立(变更)环节,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是否要分开申报?

企业申报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时,金关二期系统提供“有形损耗率”、“无形损耗率”两个栏目供企业填报(均为必填项),企业应按规定分别申报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十五)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手册有效期还是一年吗?

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关于手册有效期的政策规定未发生变化。企业应按照合同有效期申报手册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十六)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保税维修业务如何办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经批准开展的保税维修业务仍在H2010中设立手(账)册运行。


    企业准备工作


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企业能充分享受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系统所带来的高效便捷,建议企业在系统切换期间开展以下准备工作:

(一)建议企业综合考虑内部实际运行情况、商品项数、数据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加工贸易货物管理的“颗粒度”;

(二)梳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归类等信息,确保手账册备案数据的规范性;

(三)综合考虑企业合同执行进程和天津海关整体切换工作安排,合理确定本企业内部切换时间、切换方式;

(四)联网企业加快核销进程,确定盘点日期;

(五)建议企业确定专人负责加贸业务切换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落实;

(六)对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或第三方软件公司,根据自愿原则,支持其按照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数据标准接口,自主开发导入版客户端系统。下载并熟悉各类报文;

《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16号)

中国电子口岸网站:www.chinaport.gov.cn

“公告”——“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关于提供〈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清单〉的通知》

(七)下载学习《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

“服务指南”——“下载”


     业务咨询电话


  •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84201512

  • 电子手册备案业务:84203175

  • 电子手册核销业务:84203189

  • 电子账册备案业务:84203132

  • 电子账册核销业务:84203125

  • 数据分中心:85194004

  • 天津海关12360热线

   转自天津海关12360热线     科越云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