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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眼镜的归类

来源: 2021-09-08 阅读文本仅需3分钟

本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归类小助手”(findhscode),谢谢!另外,如需及时获得最新资讯,请关注“归类小助手”! 
——吴瑕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一打开登录平台,发现竟然有二十多条未回复消息,实在是抱歉!不过,这次真不是狸叔懒,还是身体不适啊。前一阵子胡吃海塞,晚上又跑去吃路边摊,导致连续腹泻二天,活动地点就局限在床和69.10之间。 
不过,狸叔即使躺在床上(及坐在69.10上)的时候可也没闲着,还是在努力为我们的“归类小助手”寻找着素材(别动手,有话好说!我承认!其实就是上网看新闻)。 
然后,狸叔惊奇的发现,传说中的“谷歌眼镜”竟然已经可以预约购买了!不过,等狸叔仔细一看,顿时又是心灰意冷。不愧是谷大爷啊,想预约购买这款售价高1500美元(比Apple坑爹的iMac还贵!)的“谷歌眼镜”,必须首先是“阿妹你看”的公民(需要有一个美国本土的邮寄地址和信用卡)。然后销售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几小时(从4月15日上午9点开始,仅限当天购买)。 
所以,像这种“高大上”的潮流产品,狸叔也就看看图片过过干瘾了,入手残念。不过,出于职业习惯,狸叔还是忍不住想去分析一下这款“谷歌眼镜”的归类。 
所谓“谷歌眼镜”(GoogleProject Glass)属于一种“智能穿戴设备”。主要结构包括在眼镜前方悬置的一台摄像头和一个位于镜框右侧的宽条状的电脑处理器装置,配备的摄像头像素为 500 万,可拍摄 720p 视频。镜片上配备了一个头戴式微型显示屏,它可以将数据投射到用户右眼上方的小屏幕上。显示效果如同 2.4 米外的 25 英寸高清屏幕(见下图)。 
 
还有一条可横置于鼻梁上方的平行鼻托和鼻垫感应器,鼻托可调整,以适应不同脸型。在鼻托里植入了电池,它能够辨识眼镜是否被佩戴的。电池可以支持一天的正常使用,充电可以用 Micro USB 接口或者专门设计的充电器。根据环境声音在屏幕上显示距离和方向,在两块目镜上分别显示地图和导航信息技术的产品。“谷歌眼镜”的总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谷歌眼镜”集智能手机、GPS、相机于一身,可在用户眼前展现实时信息,只要眨眨眼就能拍照上传、收发短信、查询天气路况等操作。用户无需动手便可上网冲浪或者处理文字信息和电子邮件。同时,戴上这款“拓展现实”眼镜,用户可以用自己的声音控制拍照、视频通话和辨明方向。兼容性上,“谷歌眼镜”可同任一款支持蓝牙的智能手机同步。 
好吧,在介绍完这款集潮流时尚、高贵典雅、未来科技于一体的“谷歌眼镜”之后,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谷歌眼镜”应如何归类吧。 
首先,在海关公开归类决定中,曾经提到过一款与“谷歌眼镜”比较类似的商品—— 
决定编号:Z2006-1415 
商品名称:神奇眼镜 
商品描述: 
该神奇眼镜为成套进口物品,由一个眼镜式液晶显示器(iTheater Eyewear)、一个转换器(iTheater Coverter)、一个电源适配器(AC Adapter)、鼻托(Nose rack)和数据线等组成。其中眼镜式液晶显示器是在带有立体声耳机的眼镜架上由含有液晶微显技术的液晶显示板取代原来的眼镜片构成的。所谓液晶微显技术,就是将两块小型液晶显示板上产生的影像由光学放大,利用影像折射在身前两三米远处产生50英寸大小电视屏幕的虚像。该产品可以通过数据线和转换器与便携式DVD/VCD、游戏机、家用录像机、MP4等影像设备连接。 
归类依据: 
该商品通过随附数据线和转换器可接收和播放便携式DVD/VCD、游戏机、家用录像机、MP4等多种设备提供的彩色视频信息,符合《税则》税目85.28的定义,可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功能机组”的规定一并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神奇眼镜应按彩色视频监视器,归入税则号列8528.5910。 
上述“神奇眼镜”与“谷歌眼镜”有些类似,都是一种将影像投射到人体眼球,在人眼前形成一个足够大的虚拟屏幕,从而显示各种信息。 
但是,个人认为,“谷歌眼镜”不能简单的直接归入品目85.28(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因为,“谷歌眼镜”除了利用“光学反射投影原理(HUD)”在右眼的小镜片上显示数据之外,还拥有“摄像头”、“扬声器”、“麦克风”、“处理器”及“操控设备”等部件。从结构上来说,已经超出了品目85.28所谓“监视器及投影机”的范围。 
并且,“谷歌眼镜”的功能也远远多于“神奇眼镜”。“谷歌眼镜”除显示图像之外,还具有“声控拍照”、“视频通话”、“收发短信”“上网冲浪”或者“处理文字信息和电子邮件”等功能(见下图)。 
 
其次,如上所述,“谷歌眼镜”具有“视频通讯”及“收发短信”的功能。那么,是否可以按“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归入品目85.17呢? 
的确,除了在文字输入后的编辑功能上有所欠缺之外。“谷歌眼镜”可以实现目前普通智能手机的绝大部分功能。例如:“音、视频通讯”、“收发短信”、“导航定位”、“拍照摄像”及“内容显示”等。 
但是,狸叔个人感觉,“谷歌眼镜”仍然只是一款智能手机的“辅助”工具。先不论其外观与使用方式与传统观念中的“手机”相去甚远。单从手机最重要的“通讯”功能上来说,“谷歌眼镜”实质上并未安装有支持“蜂窝网络”(注:一种移动通信硬件架构,分为模拟蜂窝网络和数字蜂窝网络。由于构成网络覆盖的各通信基地台的信号覆盖呈六边形,从而使整个网络像一个蜂窝而得名)的“基带芯片”,也没有内置GPS之类的定位模块。 
所以,“谷歌眼镜”的“通讯功能”其实是建立在Wi-Fi网络环境或者通过“蓝牙”、“热点”等功能建立的带有“蜂窝数据网络”支持的网络连接的基础上。当“谷歌眼镜”离开Wi-Fi网络环境或者是手机、平板设备分享的热点后的功能将会大打折扣。换言之,如果在移动场景下联网通讯,“谷歌眼镜”还需要智能手机和Wi-Fi网络的辅助。离开智手机和Wi-Fi网络,“谷歌眼镜”就真的只是一部可以拍照的“头戴式眼镜”了。 
因此,个人认为,连基本的“蜂窝网络”都无法连接的设备。如果按“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归入子目8517.12项下似乎不妥。当然,如果将来GOOGLE增加对蜂窝网络的支持的话则另当别论。 
最后,既然“谷歌眼镜”不能按“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电话机”归类。但又具有如此强大的功能和复杂精巧的结构,我们是不是应该将其按“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归入品目85.43呢? 
众所周知,如果要归入品目85.43,还是首先必须确定“谷歌眼镜”的功能和用途在第八十五章中没有“具体列名”才行。 
而“谷歌眼镜”虽然功能繁多(例如,“谷歌眼镜”最强大的实时拍照共享功能以及实景导航功能等)。但是,个人认为,“谷歌眼镜”的这些功能,在本质上还是一种在Wi-Fi或智能手机提供的无线网络的基础上,对各种信息(文字、声音、图像等)的接收、转换及发送或再生。而这种功能,在子目8517.6项下已经具体列名。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谷歌眼镜”虽然由于目前技术的限制,暂时无法按“手机”归入子目8517.1项下。但是,其仍可依据第十六类类注三,作为一种主要用于信息的接收、转换及发送或再生的设备归入子目8517.6项下。 
注:以上观点仅为笔者个人意见,水平有限,仅供参考,抛砖引玉为盼。如有疏漏不妥之处,敬请海涵指正,谢谢! 
附录: 
各们朋友们若有归类方面的问题,可以选择在微信上留言或者发狸叔的邮箱(wuxia8013@aliyun.com),当然也可以QQ(1055685736)直接加狸叔本人(上班的时候大家高抬贵手,实在太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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